
恶意侵权≈倾家荡产!黑水虻智能装备侵权"第一案"终审落槌
- 分类:企业新闻
- 发布时间:2026-06-30
【概要描述】6月30日,"全国首例黑水虻智能化养殖设备专利侵权案"终审落槌:最高人民法院作出(2026)最高法知民终299号民事判决,依法驳回南阳某公司A提出的全部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。至此,这起"黑水虻智能化养殖设备"所涉专利遭恶意侵权一案,均以尧安科技(笨农集团)在各项行政裁决、法院审理中全面获胜而尘埃落定。
恶意侵权≈倾家荡产!黑水虻智能装备侵权"第一案"终审落槌
【概要描述】6月30日,"全国首例黑水虻智能化养殖设备专利侵权案"终审落槌:最高人民法院作出(2026)最高法知民终299号民事判决,依法驳回南阳某公司A提出的全部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。至此,这起"黑水虻智能化养殖设备"所涉专利遭恶意侵权一案,均以尧安科技(笨农集团)在各项行政裁决、法院审理中全面获胜而尘埃落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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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30日,"全国首例黑水虻智能化养殖设备专利侵权案"终审落槌:最高人民法院作出(2026)最高法知民终299号民事判决,依法驳回南阳某公司A提出的全部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。
至此,这起"黑水虻智能化养殖设备"所涉专利遭恶意侵权一案,均以尧安科技(笨农集团)在各项行政裁决、法院审理中全面获胜而尘埃落定。
这场"知产保卫战"的全面告捷,得益于司法、行政机关对专利技术的刚性保护,依托于企业长期坚持自主研发、布局海内外专利矩阵、全链条知识产权风控体系构建的硬核技术壁垒,彰显了自主创新企业捍卫核心技术成果、抵制恶意侵权仿制的坚定决心。
诸多案例也向全行业释放明确警示信号:任何觊觎他人专利、心存侥幸实施仿制侵权的行为,都必将付出沉重法律与经济代价;不仅设备制造、销售构成侵权,采购、使用侵权设备同样会被追责,绝无"法外侥幸空间"!

2024年8月,尧安科技通过市场巡查发现,南阳某公司A及关联自然人安装的智能虫机,其核心风干系统、布料装置等关键结构、技术参数等与尧安科技的专利设备高度雷同。此前,公司A曾采购并安装尧安科技的同款设备,后因长期拖欠尾款而取消合作。
10月,尧安科技向南阳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完整图纸、购销合同、设备拆解记录、现场比对影像等证据,正式提起专利侵权行政查处申请。
经执法部门核查,涉案的"一种腐食性昆虫养殖风干系统及其方法""黑水虻养殖布料装置"专利权归属尧安科技,公司A于2024年提交的专利申请技术特征与上述专利构成"等同特征",完全落入专利保护范围,属于恶意仿制侵权。

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,南阳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行政裁决,认定公司A及相关人员侵权事实成立,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侵权设备、销毁全部侵权装置。
公司A拒不履行行政裁决并提起诉讼。2025年8月6日,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南阳知产局的行政裁决证据确凿、适用法律准确、程序合法,判令公司A销毁全部侵权设备、赔偿经济损失,并承担维权公证、鉴定、诉讼等开支。
2026年4月,公司A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;6月30日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(2026)最高法知民终299号终审判决,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;这意味着该案在法律层面最终尘埃落定。
两年多里,公司A先后采取反诉、行政复议、起诉、上诉等方式,但所有抗辩理由均未被法庭和知识产权部门采信。
庭审质证环节,侵权方无法清晰地阐述涉案设备核心结构设计原理、工艺逻辑,无法提供自主研发实验数据、迭代记录支撑,充分印证整套设备系照搬抄袭,仿制侵权事实确凿无疑。

纵观全案,侵权方从采购尧安科技设备之初就蓄意仿制,希望依靠拆解、抄袭他人专利装备抢占市场,自认为手段隐蔽、难以追责,殊不知当下知识产权保护法网严密、惩戒力度持续加码,一次恶意侵权,就可能招致倾家荡产的结局。
侵权方主观恶意明显,属于法律法规界定的"故意侵权"情形;案发后,侵权方心存侥幸,片面认为仿制和改造装备不算抄袭,难以被取证查处,忽视了权利人完整的专利布局、交易留存、市场巡查、公证取证全链条维权机制。
审理过程中,侵权方高薪聘请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反诉,妄图借助专业法律服务翻盘,忽略了完整客观证据链与现行专利法严惩恶意侵权的裁判导向;在早已构筑完成、固若金汤的知识产权"护城河"面前,一切投机取巧手段都是徒劳。
尧安科技深耕黑水虻智能装备领域十余年,自技术研发初期便启动前瞻性专利布局,围绕黑水虻育种、有机固废处置、自动化养殖成套设备、昆虫蛋白深加工等全链条技术节点,申请覆盖中国、欧盟、北美的58项授权专利,形成多层次、全覆盖的专利壁垒。
同时对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搭建标准化管理体系,建立研发立项、图纸归档、技术保密、专利预警、维权取证全流程管控机制,国内外技术成果同步保护、同步风控,从技术源头、法律层面、全球市场维度全方位筑牢创新成果保护屏障。

在该案中,尧安科技充分考量行业发展、侵权方公司A经营现状等,主动下调了索赔金额,已最大限度地给予对方容错空间。依据《专利法》第71条,针对故意、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,法院可支持1至5倍惩罚性赔偿;结合本案涉案设备价值核算,最高可支持800余万元赔偿。
尧安科技的让步主要基于两点考量:一是涉案仿制设备尚未批量流入市场,未对行业秩序、企业市场份额造成大范围实质性损害;二是综合评估侵权方经营情况,判定其经济赔偿能力较弱,避免高额赔偿直接导致对方企业破产倒闭。
即便如此,侵权方仍需承担多重不可逆损失:全部侵权设备强制销毁、足额赔付经济损失、承担多级诉讼和维权费用,保守预估经济损失超过240万元;此外,侵权记录还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信用档案,商誉和行业信用永久受损。
通过此案,行业企业务必保持清醒认知:倘若侵权产品批量外销、形成规模化牟利,处罚力度必将成倍加重;产业链上下游采购方、使用方若明知是侵权设备而投产使用,同样构成"共同侵权",需连带承担赔偿、销毁设备等法律责任。
当前,我国已构建行政执法、民事审判、刑事追责一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,证据认定标准、侵权判定规则清晰,市场巡查、公证存证、技术比对等手段完善,任何依托仿制、抄袭牟利的侥幸行为,都必将被精准查处、严肃追责。

知识产权侵权的代价到底有多大?诸多判例告诉我们:超乎想象。
《专利法》第11条规定: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都不得实施其专利,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其专利产品。
这意味着不仅生产端会被认定为侵权,销售端、使用端同样如此,不存在"生产商担责、使用者免责"的灰色地带;而且获利越多、侵犯专利越核心,判赔金额就越高,侵权的代价更是成倍增长。
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。
2018年,吉利诉威马"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",一审法院判决威马赔偿700万元,双方均上诉;最高法审理认定威马方构成侵权且主观恶意强、侵权规模大,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,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约6.4亿元,创知产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。
判决生效后,威马全国生产基地长期停工,绝大多数线下4S店、授权经销商关停,生产、销售、售后体系瓦解,企业实际控制人被追究连带法律责任。
2020年,美亚光电诉登特菲及相关自然人"商业秘密侵权案",一审法院判决侵权行为成立,侵权方需赔偿美亚光电经济损失2101.57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,双方均上诉;2026年1月,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,将赔偿金额大幅提升至1.98亿元。
目前,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,登特菲已成为被执行人;原总经理、6名核心技术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法院可强制执行个人资产用于清偿赔款。

此外,"蜜胺成套装备发明专利与技术秘密侵权案",侵权人赔偿6.58亿元并获刑5年零6个月;"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",侵权方被判赔偿金额1.59亿元,终身禁止进入精细化工行业;"数控机床技术秘密侵权案",侵权方被判4倍惩罚性赔偿,总计金额3.82亿元,实控人房产、股权被用于清偿债务;"石英玻璃企业商业秘密侵权案",侵权方被判赔偿2.02亿元,侵权生产线全部拆除销毁,实控人名下资产被司法拍卖……
以上案件充分说明: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码,针对窃取核心技术、规模化仿冒的恶意侵权行为,普遍适用高额惩罚性赔偿;一旦侵权事实成立,除销毁全部侵权设备、模具外,高额赔偿足以让经营多年的企业彻底破产,相关经营者个人财产也会被强制执行。

黑水虻智能装备侵权"全国第一案",先后入选河南省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、2025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、2025年郑州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,是全国资源昆虫、有机固废循环装备领域首个经最高法终审的专利侵权标杆案件。

该案不只是一家民营科创企业捍卫自主技术、守住商业边界的胜利,更是知识产权行政、司法协同保护体系日趋完善、从严打击恶意侵权的时代缩影,是落实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》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》的生动司法实践。
今年4月,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《2026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》,明确提出强化装备制造、生物农业、循环经济等领域的源头保护,依托快速维权中心提升侵权查处效率;伴随技术取证、大数据监测手段普及,隐蔽性仿制、改型抄袭等规避行为识别难度大幅降低,侵权行为将更加无处遁形。
这带给我们多重警示:
对装备制造企业而言,自主研发才是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,依靠拆解仿制、照搬他人专利短期获利,终将面临设备销毁、高额赔偿、信用惩戒多重打击,轻则高额赔偿、商誉受损,重则承担刑责、经济破产,得不偿失。
对采购设备企业而言,在设备采购、项目合作阶段务必保持警惕,核验合作方完整专利权属证明,核实对方设备是否具有合法来源、是否存在侵权风险,杜绝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、涉嫌仿制的装备,规避连带侵权法律风险。
对行业同仁而言,应摒弃低价仿制内卷,以技术创新、工艺迭代开展良性市场竞争,共同维护资源昆虫绿色循环产业健康发展环境;同时常态化开展市场知识产权巡查,针对任何未经许可仿制、改造、抄袭专利设备的主体绝不姑息,一律同步启动行政投诉、民事诉讼程序。
终审法槌落下,正义终会到来。完善、刚性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,正在为所有坚守原创、深耕创新的企业筑牢发展根基;尊重专利、保护创新、拒绝抄袭仿制,方能推动绿色循环农业、昆虫蛋白产业实现高质量、可持续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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